報道稱,VoIP-Pal公司已經在5月10日將訴狀提交到了美國內華達州的一家聯邦地方法庭,原告索賠金額為28億美元。原告認為,蘋果的手機、
平板以及筆記本全面侵犯了這一專利,因此需要根據蘋果這三大硬件的歷史利潤,以1.25%的專利費標準進行賠償,一共為28.37億美元。
蘋果侵犯專利的服務主要包括移動聊天工具iMessage、視頻通話服務FaceTime等。原告曾計劃在今年2月9日發起訴訟,但是后來拖延了訴訟,主要是和蘋果公司進行協商,尋求法庭下能夠和解糾紛,不過最終未能夠達成協議。
據
悉,VoIP-Pal公司曾經在2013年收購美國電信運營商Digifonica,在相關材料中,公司宣稱是“寬帶VoIP市場的領先者”。這家公司目
前沒有實體業務收入來源,不過該公司也強調自己并非行業內所稱的“專利流氓”公司,因為被收購的電信運營商早就在2004年就開發了相關的技術。
所謂“專利流氓”公司,是本身沒有實際研發業務,依靠收購外部專利,然后發動一系列專利侵權訴訟獲取收入的公司。專利流氓公司已經成為科技行業人人喊打的“街頭老鼠”。